执法主体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8 16:34:0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察执法一、二、三、四、五处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其中,一处负责榆林市榆阳区和神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二处负责榆林市横山区、府谷县、米脂县、子洲县和靖边县等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三处负责铜川市和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四处负责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五处负责咸阳市和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监察执法六、七处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其中,六处负责陕西境内露天煤矿和汉中市行政区域内煤矿,汉中市、安康市、榆林市、铜川市和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非煤矿山的安全监察工作;七处负责商洛市、宝鸡市、咸阳市和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非煤矿山的安全监察工作

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行政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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