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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作者:leibj123 浏览次数:1338次 发布日期:2020/3/4 11:41:32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分享到:

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决定在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规程二细则一办法”)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二细则一办法”,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二细则一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二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二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榆林监察分局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加陕西煤矿安监局安排的学习培训;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在陕央企、省属企业和煤矿有关人员由市能源局组织参加省应急厅安排的学习培训,其他煤矿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有关人员学习培训由市能源局组织,榆林监察分局配合;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煤矿企业组织。

(二)普法宣传(2-6月份)。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视频讲座。榆林监察分局组织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二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开展的系列视频讲座。

2.知识竞赛。榆林监察分局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的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煤矿安全法治宣讲。一是榆林监察分局配合陕西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活动;二是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配合陕西煤矿安监局和省应急厅开展神木李家沟煤矿“1.12”重大事故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宣讲,以事故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开展 “以案释法”,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组织宣讲;三是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配合陕西煤矿安监局和省应急厅,以《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题宣讲。

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汇总整理系统内煤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资源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丰富的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扩大受众范围,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2.重点抓好“一规程二细则一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二细则一办法”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以及托管安全管理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 7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计划实施、煤矿节后复产复工、专项整治、联系督导、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榆林监察分局负责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榆林市能源局负责神木市煤矿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原则上安排在3月和9月份,且不少于两次。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导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榆林监察分局会同榆林市能源局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好本次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建文,副组长:张文化、贺世强、董建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林监察分局,董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在榆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也要制定实施方案,于224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分别报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抓、强活动。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既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又要把学、抓、强活动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扎实细致抓好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对标对表整改、督导检查等环节,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强化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时间节点形成“一台账两报告”(学习整改台账、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确保学习培训和对标整改取得实效。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一台账两报告”进行督导检查。在榆煤矿上级企业和集团公司要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严格督导,确保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米脂县、子洲县、吴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榆煤矿上级企业和集团公司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表格(见附件)形式报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同时报送1个典型经验和1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月度无工作进展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说明情况。115日之前形成工作总结报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适时对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县(市、区)、上级公司为单位进行适当形式的排名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榆林监察分局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8966992048,邮箱:54985168@qq.com

榆林市能源局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18392112115,邮箱:3376882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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