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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作者:leibj123 浏览次数:1498次 发布日期:2020/3/4 11:37:46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分享到:

为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陕煤安政法发〔202018号)要求,咸阳监察分局、市应急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范围

宝鸡市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

二、领导小组

组长:何加省

副组长:孙建新、孙即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乾春、吕熹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以《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专项安全措施及相关作业点《作业规程》;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相关内容。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加由陕西煤矿安监局组织的学习培训;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在陕央企、省属企业和煤矿有关人员参加由省应急厅组织的学习培训,其他煤矿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有关人员学习培训由市应急局组织;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煤矿企业组织。

(二)普法宣传(2-6月份)。

1.编印学习资料。由咸阳监察分局收集整理“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和《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及AQ1029AQ6021等,印刷成册,方便辖区煤矿和监管监察人员学习。

2.举办视频讲座。由咸阳监察分局负责组织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监察部门,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和陕西煤监局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开展的系列视频讲座。

3.组织知识竞赛。由咸阳监察分局组织辖区重点煤矿企业在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6月份,由市应急局牵头、咸阳监察分局配合组织辖区煤矿企业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知识竞赛。

4.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纳入日常监察监管活动中,对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裁定。同时,结合我省“12.24”较大事故、“1.12”重大事故、“6.5”较大隐瞒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5.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麟游县应急局要利用微信工作群、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督促指导辖区煤矿生产企业利用好企业自媒体、矿区公共场所、矿广播站和电视台等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以及托管安全管理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 7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由麟游县应急局督促落实,分别组织辖区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按规定注销相关证件。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由麟游县应急局督促落实。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结合监管监察计划实施、“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煤矿节后复产复工、专项整治、联系督导明查暗访等工作,咸阳监察分局和市应急局联合对各煤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安排在3月和9月份,且不少于两次。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抓、强活动。麟游县应急局、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既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又要把学、抓、强活动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扎实细致抓好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对标对表整改、督导检查等环节,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麟游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及上级公司要制定本县或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分别报咸阳监察分局和市应急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时间节点形成“一台账两报告”(学习整改台账、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确保学习培训和对标整改取得实效。麟游县应急局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一台账两报告”进行督导检查。集团公司要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麟游县应急局要对重点企业派出工作组,严督实导,确保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麟游县应急局、各煤矿及上级公司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表格(见附件)形式报咸阳监察分局和市应急局,同时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个典型经验和1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月度无工作进展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说明情况。111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咸阳监察分局和市应急局。宝鸡市内的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每月活动开展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和工作总结由麟游县应急局、上级煤炭企业集团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咸阳监察分局联系人:张乾春 电话:029-86529683 邮箱:823457054@qq.com

宝鸡市应急局联系人:吕 电话:18309170510 邮箱:mjc111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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