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程序和救济方式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3/13 12:18:12

一、执法程序

1.行政许可类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2.行政检查类

编制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实施检查——书面记录——现场处理。

3.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4.行政强制类

1)查封扣押

审批——告知——执行。

2)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催告——批准——执行。

3)加处罚款

告知——催告——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

4)拍卖抵扣罚款

催告——决定——送达——执行。

二、救济方式

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应急管理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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