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程序
1.行政许可类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2.行政检查类
编制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实施检查——书面记录——现场处理。
3.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4.行政强制类
(1)查封扣押
审批——告知——执行。
(2)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催告——批准——执行。
(3)加处罚款
告知——催告——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
(4)拍卖抵扣罚款
催告——决定——送达——执行。
二、救济方式
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应急管理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