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和社会关切,现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修订,请认真贯彻落实。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通知》(陕煤安政法发〔2020〕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