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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是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陕西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一、法人代表:张巍

二、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

三、人员编制及内部机构设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行政编制147名,内设1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煤矿安全监察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察执法一处、监察执法二处、监察执法三处、监察执法四处、监察执法五处、监察执法六处、监察执法七处、机关党委、纪检室。

离退休管理机构1个,编制13人: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直属事业单位4个,编制59人: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安全技术中心。

监察执法一、二、三、四、五处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其中,一处负责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市辖区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二处负责榆林市横山区、府谷县、米脂县、子洲县辖区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三处负责铜川市、延安市辖区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四处负责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辖区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五处负责咸阳市、宝鸡市辖区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监察执法六、七处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其中,六处负责榆林市、延安市、西安市、汉中市、安康市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七处负责铜川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商洛市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四、主要职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地方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相应承担监管责任。

(五)参与编制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制度,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省局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671700 / 029-8744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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