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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护矿工生命的“急先锋”

——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王鹏鹏
作者:fanfu 浏览次数:5851次 发布日期:2022/7/13 9:39:43 来源:中国煤炭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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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发挥优秀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先进执法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并对执法成绩突出的15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其中,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某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王鹏鹏是煤炭领域入选的典型案例和先进执法人物。本报今日特刊发相关报道。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某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30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某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矿井存在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等重大事故隐患。8月31日,检查组联合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某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认定某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五项违法行为:一、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二、安全费用提取不足,2021年1月至7月,各月安全费用计提额度均少于实际应提取额度;三、一级质量标准化申报资料中,生产能力、安全费用造假;四、矿井主斜井胶带输送机电控变频器至驱动电机负荷电缆未做阻燃性能检测;五、井下使用国Ⅱ防爆柴油铲运车。上述五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随后,某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

【处理结果】

2021年9月5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煤业有限公司的五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3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上述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是导致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列明的十五项重大隐患之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能不能得到有效预防,关键在于落实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行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了“一案双罚”,不仅要对煤矿企业严格处罚,还要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本案中,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严格依法处罚,推动煤矿企业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法律底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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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鹏(右一)在煤矿安全监察一线


做守护矿工生命的“急先锋”

——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王鹏鹏

本报记者 刘永宏 通讯员 冀浩楠

自2012年进入陕西煤监系统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一级主任科员王鹏鹏始终忘我工作、严格执法。履职10年来,他累计监察矿井700余矿次,查处重大隐患70余条,实施监察罚款700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煤矿安全监察的初心使命。

人命关天,对险情“放心不下”

“我是学煤矿主体专业的,我想为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做点什么。”回忆起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心路历程,有一个画面让王鹏鹏始终难以忘怀。

2010年,王鹏鹏任职于原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驻彬长矿区瓦斯督导组,负责煤矿瓦斯防治督导和研究工作。2011年5月,彬长矿区一处煤矿发生事故,遇难矿工的家属悲痛万分,把花圈摆到了事故煤矿办公楼下,在现场失声痛哭。当时那一幕让王鹏鹏久久不能忘怀,他立志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2012年,王鹏鹏考入陕西煤监局咸阳监察分局,从此踏上了守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征程。

2013年7月,刚刚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一年多的王鹏鹏,跟随分局领导前往一发生采空区自燃的煤矿现场进行险情处置,当时现场专家组明确要求除救护队员可以下井打密闭墙外,其他任何人严禁下井。

当日晚上23点,放心不下井下险情的王鹏鹏决定再去调度室看看井下的情况。来到调度室后,他惊讶地发现竟然有5名工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入井抢救设备。“当时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很高,随时可能造成工人窒息、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王鹏鹏说。

王鹏鹏立即叫来矿长,责令5名工人立即升井,制止了他们的危险行为,并且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在井口拉起了围栏,防止有人再擅自下井。几名工人顺利升井后,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升高到了2000ppm。由于王鹏鹏的果断处置,杜绝了一场次生事故的发生。

眼尖心细,办案不放过蛛丝马迹

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10年来,王鹏鹏始终坚持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心思缜密、善于观察分析的他总能从细枝末节中发现端倪,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2019年5月,王鹏鹏在一处“不放心”煤矿开展监察。该矿于2018年底发生了一起较大事故,因此更换了托管团队,正处于停产整顿阶段。

在该矿听取工作汇报时,托管方人员心不在焉、说话吞吞吐吐,引起了王鹏鹏的警觉。经验告诉他,这里面可能有问题。汇报会结束后,王鹏鹏和检查组成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查阅矿井近期人员定位、气体监测数据和井下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料。王鹏鹏发现该矿竟有14人正在井下施工作业,且工人所在的工作面近10天内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了140次。对此,该矿不仅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置措施。王鹏鹏立即要求矿方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你们非但没有吸取事故教训,还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复、甲烷传感器频繁报警的情况下擅自派人下井作业,你们这是在拿工人的性命当儿戏!”面对王鹏鹏的质问,矿方人员沉默不语。

在14名工人升井后,王鹏鹏和监察组立即对该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最终对该矿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处分,并处罚款220万元。像这样的案例,在王鹏鹏的职业生涯中还有许多。

2020年5月,在对一停产煤矿进行安全巡查时,矿方人员声称矿井正在进行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已经瘫痪,无法入井。但在检查中,王鹏鹏发现矿井厂区有一些工人在来回转悠,且厂区里晾晒着的几件工作服还在滴水。由此他判断,该矿可能在生产。随即王鹏鹏和巡查组同事前往矿井监控室查看资料,寻找线索,发现了矿井的真实生产调度记录。最终,该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180万元,并由当地政府对涉及的驻矿安监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追责。

敬业负责,把监察工作干好干精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专业能力强是同事们对王鹏鹏的一致评价。在原咸阳监察分局工作期间,王鹏鹏发现辖区内规模较大、灾害严重的29处矿井总共有13个上级公司,这些煤矿上级公司对保障下属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效能,王鹏鹏向分局领导提出建议,通过加强对煤矿上级公司的安全监察,督促其扎实履行对所属矿井的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加强各上级公司之间的交流学习,推动区域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该建议得到了分局领导的采纳和肯定。

“当时我们辖区有一处煤矿,多年来零星事故不断。后来分局对其上级公司进行了监察,严肃指出了该矿存在的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并发出了监察建议,推动该矿上级公司选派了一批有丰富煤矿管理经验的团队进行管理,至今该矿未再发生过任何伤亡事故。”王鹏鹏告诉记者。

十年如一日,和家人聚少离多的王鹏鹏在煤矿安全监察这份事业上默默耕耘,挥洒着青春和汗水。当记者问起是什么一路支撑着他,王鹏鹏说道:“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我坚定不移的理想,我选择了煤矿安全监察这份事业,就要履行好这份职责,守住矿工生命安全底线。”

(中国煤炭报2022年7月12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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