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在富县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并召开安全警示约谈会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 发布时间:2022/10/2 17: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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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10月1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怀兵同志带领纪检室、监察执法三处对查出陕西富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隐患进行了公开裁定及安全警示约谈会。

公开裁定前认真制定了公开裁定的议程。主持人首先宣布会场纪律、介绍裁定小组成员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员列举了富源煤业的违法事实,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违法事实信息、调查笔录、资料等证据,并指出该案件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主持人就调查取证笔录、资料、取证程序是否正当等内容向当事人进行了核实。富源煤业负责人表示取证过程合法、出示证据真实,违法行为属实,并对违法原因进行了陈述,表示已经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主持人征求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裁定小组形成了裁定意见并当场予以宣布。

通过此次公开裁定,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反思检讨,表示诚心接受处罚,积极组织整改。参与公开裁定的其他煤矿企业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参会煤矿负责人发言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组织本企业深入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立即组织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提升法制意识,强化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理念,确保安全生产。

会上陕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怀兵对此次监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强调。就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对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落实“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上再发力、再提升。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再发力、再提升。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在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上再发力、再提升。

四是进一步深化灾害治理,在落实事故预防举措上再发力、再提升。五是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在依法依规办矿上再发力、再提升。

参加此次会议有富县应急局局长、副局长,陕西富源煤业、芦村一号、芦村二号、华恒煤矿的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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