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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怀兵到黄陵县开展蹲点督查

作者:fanfu 浏览次数:5259次 发布日期:2022/10/16 18:13:25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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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至10月16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怀兵带领纪检室、机关党委和执法三处,延安市应急管理局组成煤矿第四组安全专项督导组,先后对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黄陵集贤煤矿以及陕西陕煤黄陵矿业公司开展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督导检查组提前开展风险研判,从高风险矿井、不放心矿井、关闭退出矿井及煤矿上级公司等四个方面筛选督查对象,立案查处问题隐患32条,责令停止使用设备设施2台(套)、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个,提出合理化建议8条,实施行政处罚105.3万元。检查期间,督导组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督促各煤矿做好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防范工作。

督导检查组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压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上再严之又严,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工作作风改进上再实之又实,深刻领会“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在作风建设上进一步加强、改进,做实,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三是重大风险管控上再细之又细,不断强化矿井重大灾害的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风险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采掘部署;做实应急演练工作,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撤人,有效降低事故灾害危害程度,切实保障广大矿工职工生命安全。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正年,黄陵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建雄、副县长李清喜,黄陵矿业公司董事长雷贵生等参加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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