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远程执法组对富县应急管理局和芦村一号煤矿开展安全警示约谈。会议通报了通过远程监察发现的芦村一号煤矿涉嫌未按规定排放瓦斯、人为甩开甲烷电风电闭锁等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处置意见,对矿井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芦村一号煤矿要认真全面排查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各项系统稳定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建设提供保障。要深刻吸取本次远程监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逐步形成全员遵纪守法的风气。要深入开展责任追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进一步处理。
富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芦村一号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