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拟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及其解读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原则和具体删除、新增、修改的条款内容等征集意见建议。请局各业务指导处室、监察执法一至六处,各煤矿企业及上级公司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见附件3),于2024年3月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305289726@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董亚楠,029-87671659。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 号).docx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