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在全省煤矿企业落地见效,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陕西省煤矿实际,制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煤矿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煤矿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煤矿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的占比80%以上;煤矿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执法效能显著提升;煤矿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遇难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不低于1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现有煤矿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摘帽率”超过60%。
一期目标:到2024年底,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基本消除,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煤矿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二期目标:到2025年底,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形成一批制度性、示范性成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
三期目标:到2026年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影响安全发展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二、成立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巍
副组长:李怀兵 李 社 申旭平 曹佐勇
陈平定 张培仁 李传新 皇甫俊亭
茹秦川 贾云海
成 员:各有关处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走深走实。总体协调和日常对接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处负责。
三、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安委会工作安排,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联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上级公司、各煤矿负责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行动
1.加强对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八项硬措施”的学习宣贯。通过专家讲座、视频培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宣传方式,组织开展意见、条例、硬措施“进企业、进煤矿、进班组、进一线”活动,切实将煤矿领域最新政策、法规精神传达到每一座煤矿企业、落实领会到每一名职工。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新变化,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联合省级煤矿监管部门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集中培训。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3.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条件,首次取证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修订煤矿“三项岗位”人员题库。坚持逢查必考、以考促学,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评定学习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试。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监察,凡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责任人责任。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企业要细化各类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推动、督促煤矿企业合理布局、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试点,实现煤矿安全培训教室、班前会地点视频联网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要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要加大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开展地方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5.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市县(市、区)政府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监管主体单位和联系包保责任人、驻矿盯守人员和安全巡查人员,向市县区党委建议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和考核内容,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6.深化督政效果应用。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检查,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督导检查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上级通报、移交的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协调和督促整改,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久推不动、屡督不改,借鉴中央环保巡查的做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7.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要求,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请省安委办进行事前问责,同时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官方网站定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三)开展强化煤矿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及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8.煤矿企业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要全部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全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卡”。对未建立风险管控制度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9.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爆器钥匙必须放在瓦检员或者安监员手里;加强煤仓技术改造,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严格执行重点密闭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拆除密闭;狠抓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提升运输、顶板支护、搬家倒面、通风系统管理、火区管理等关键环节管理,推动实行启封密闭、强制放顶、搬家倒面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报备审查、现场盯守制度;全面取消炮采、炮掘、高档普采;2024年下半年,全省适时取消火工品供应。
10.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煤矿企业由矿长牵头每月组织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每季度必须组织人员对所属矿井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入井检查督查至少1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完善并落实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领域专家、企业退休安技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1.健全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批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跟踪调度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2024年底前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2.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整改超过1个月或者3个月内有2项延期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开展煤矿产业结构重点攻坚行动
13.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 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14.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大煤矿生产领域设备工艺淘汰退出更新力度。推动市县级政府摸清所属煤矿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煤矿,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积极引导退出。
15.升级改造一批煤矿。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开展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行动
16.深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动煤矿企业查明3—5年规划区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煤矿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煤矿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4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听取“顶层设计”修编情况,下半年开展验证式专项检查。2025年底前,推动全省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
17.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紧盯煤与瓦斯突出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冲击地压“三限三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三专两探一撤”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的监察。严禁用顺层瓦斯抽采钻孔代替区域治理措施,所有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实现井上下压裂。凡是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凡是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煤矿企业。
18.数字赋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实施一批安全科技工程和项目,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持续加大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9.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吊篮等地面“三堂一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煤矿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20.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煤矿生产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存在灾害严重等问题煤矿的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煤矿企业,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更多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提高“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煤矿占比。
21.督促煤矿企业、上级公司配备专职信息化副总,成立信息化办公室,落实信息化建设、值班值守、报警信息及时处置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基础信息中填报落实人员信息,对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置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规范煤矿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煤矿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煤矿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23.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督促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配备安全总监。煤矿企业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对于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人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
24.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突击检查、夜查、下午查、回头查等暗查暗访,梳理出全省“不放心”矿井台账并动态更新,对灾害严重且治理不到位、不放心、事故频发、举报频繁、甲烷一氧化碳频繁超限、重大隐患查处较多、大班次、用电量突增以及停产停工整改、技改重组、即将关闭等高风险矿井进行突击严查,实施精准打击。一旦发现存在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增加采掘面和作业人数、“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却盲目冒险蛮干、边建边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采取大额罚款、追责问责、约谈曝光、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严查重处,着力解决煤矿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到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推动煤矿企业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推动三级标准化矿井提升二级标准化矿井。
(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5.深入推进煤矿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26.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较 大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 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 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较大、
瞒报谎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
27.强化帮扶指导和重点督导。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联合市县(市、区)政府开展专家“会诊”帮扶式监察,组织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尤其是重大灾害治理、超定员入井等“老大难”问题,2024年上半年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28.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煤矿企业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县(市、区)煤矿企业,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9.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市县(市、区)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煤矿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瞒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九)开展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行动
30.强化基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三年内, 对全省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煤矿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强化对执法人员能力的监督考核,制定人员履职考核明细,明确考核要求和考核内容,不定期抽查执法人员个人履职情况,完善监管部门考核奖惩机制,制定部门业务考核明细,秉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下大力解决“落不实、不落实”的问题,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1.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 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
32.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凡是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 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33.提升属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督促各市县(市、区)属地党委政府按照两办《意见》及《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安全监管人员的75%,主要产煤市县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15人,非主要产煤市县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对于部分市县批准成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但编办只能从其他部门分流人员中划转的市县,督促各市县属地党委政府招录专业煤矿安全监管技术人员。
34.加强驻矿安监员能力培训及履职考核监督。督促各市县(市、区)属地党委政府强化对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培训、分批次赴煤矿监管部门或煤矿企业开展驻点式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督促驻矿安监员明确岗位职责及“一矿一策”重点监督内容,规定入井次数每月不少于15次、其中生产班下井每月不少于5次的要求。督促属地党委政府严格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强化监督考核,加强驻矿安监员定期轮换情况,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确保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前哨”作用。
(十)开展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落实行动
35.全链条落实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治本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或专项工作会,研究解决治本攻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原则,2024年1季度前,煤矿企业制定出台本级部门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一件事”牵头责任,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
36.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督促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并落实学习培训、工作例会、督导检查、会商研判、警示提醒、考核评价、问责追责等工作机制。聚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每月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对业务部门治本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全面考核评价。
五、实施步骤
全省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9日前)。制定印发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措施内容及考核办法。全省各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和针对性措施,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分步骤分周期实施推动。市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督促、落实、考核。各市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于2月29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二)全面实施(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聚焦 “十大行动”逐一制定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台账,建立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月调度表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重要制度机制清单、安全提升工程清单等“一表三清单”,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对账销号。2024年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全面推进,有效消减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重点实施一批安全提升工程,形成一批重要制度性成果,2026年培育一批陕西煤矿安全生产特色品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6年11月至12月)。全面评估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各市、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定期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特色亮点,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以半年为周期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好做法、特点亮点及典型事例进行总结上报,在国家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省煤矿企业进行推广,固化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分年度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每年6月15日前将半年工作情况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驻地执法处,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2026年11月底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落实两办《意见》的重大举措,将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监察执法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细化三年行动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清单化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煤矿重点县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牵头部门每月至少调度分析1次三年行动工作进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经费保障,优化使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建立煤矿“三个一批”(淘汰退出一批、 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防治、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等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推进一批煤矿“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措施落地。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企业绩效考核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保障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督促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责任,加强对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强化对风险高、灾害重、管理差的煤矿企业的明察暗访、抽查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督办、整改销号,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集中地区,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确定的重点县区、重点企业每半年进行1次进展情况督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每年对各地区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四)强化考核巡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把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将考核结果如实向省安委办报告。持续加强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函、多明查暗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煤矿企业、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紧盯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重点问题,紧抓重点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责任问效,推动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五)强化激励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三年行动中各煤矿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对三年行动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