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矿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为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下简称陕西局)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在矿山安全监察、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平性,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进行调整,同时在全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任务
参与陕西局组织的技术评审、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事故调查、教育培训、监察督查等矿山安全监察相关工作。
二、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具有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家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在矿山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声誉。
(三)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深入矿山现场(井下)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发现、分析、解决矿山安全相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独立撰写有关工作报告。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获国家、省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优先选用。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推荐流程。
坚持“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广泛吸纳人才,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本次采用自主报名,由单位组织推荐的方式。
1.被推荐人需提交本人填写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原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资料统一汇总报陕西局安全技术中心。
3.陕西局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陕西局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统一发放聘书,并在陕西局官方网站公告。
(三)其他要求。
1.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督促辖区矿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配合专家推荐工作,将文件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单位。
2.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荐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家的,由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收集被推荐人资料,经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安全技术中心。
3.本次调整完毕后,陕西局启用新的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原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废止。
联系人:罗 康,联系电话:029-85936267、19567328917
俞红伟,联系电话:19567329115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飞天路北航科技园4号楼1单元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doc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