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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局强化“全链条”规范执法 精准监察提升质效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6-24 15:35:54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处 分享到: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提升监察质效的通知》,从坚持月研判周调度工作机制等九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工作,推动持续提升监察质效,强化规范精准高效执法。

《通知》要求坚持月研判周调度工作机制。各监察执法处要做到预防措施提前1个月、发现问题提前1个周、现场执法精准到日。每月底前集中对辖区煤矿开展风险研判,重点掌握各煤矿下一个月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确定下月监察执法对象,力争做到“去1次矿、保1年不出大事故、助3年安全发展”,即每去开展1次监察,查清督导当前1年的采掘计划和灾害治理工程的精准实施,查明指导未来3年的采掘和治灾计划合理实施。在检查活动完成1周内,要持续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进展直至消除。

在检查前研判分工和检查方案制定方面,《通知》明确,各监察执法处每周五召开下周检查前预备会,部署每个专业需要检查的重点内容、分组列出需要检查的内容清单、有针对性地规划好下井路线或地点。各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内容,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注重井下现场检查,检查方案要精确到采掘工作面、巷道或硐室、地面机房。另外,《通知》要求充分利用远程研判成果,提前汇总近期需要到矿现场推进的重点工作、重大灾害治理要求等事项,以及通过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的重大风险和问题隐患,由各监察执法处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在现场监察中逐一核实处置。

在固定证据材料和通报反馈问题方面,《通知》明确,要注重现场取证,现场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原则上下井时每组只需1-2名陪同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收集2种及以上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确保证据链完整。要精简高效向煤矿企业通报反馈问题隐患,重点通报自查自改、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一并反馈重大隐患、灾害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煤矿没有异议的一般隐患以文书或问题清单形式反馈,提高在矿工作效率。另外,《通知》细化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法制审核、调查取证、移送督办、现场复核验收等方面工作程序,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机制。

在强化重大隐患警示和监察监管联合执法方面,《通知》要求,要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警示通报的及时性、针对性,并提出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要求。要与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监察检查督导组联合省、市级监管部门分别对市、县政府及监管部门开展督政,各监察执法处每月至少与市、县级监管部门联合执法1矿次,各业务指导处开展的专项监察活动与市、县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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