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 “4·6”事故统计核销情况公示
来源: 事故调查处 发布时间:2025-09-10

2025年4月6日15时31分左右,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以下简称石牛沟煤矿)电工赵长彬在主运输大巷晕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4月7日,黄陵县人民政府成立石牛沟煤矿“4·6”职工死亡事件核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详细调查核查。核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阅体检报告等形式,结合医院抢救记录、尸表检验、尸检报告等结果,综合判定,赵长彬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核查结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黄陵县人民政府在政府官方网站、石牛沟煤矿对该事故调查核查结果公示7日(4月30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相关反映。5月20日,黄陵县人民政府向陕西局提交《关于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4·6”职工死亡事件核销的请示》(黄政字〔2025〕19号),申请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5月25日,经陕西局局务会审议,认定该起事故符合统计核销条件,同意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核销信息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议同意,现将石牛沟煤矿“4·6”事故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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