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二级巡视员曹鹏带队对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公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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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9 09:59:51
来源:监察督导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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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二级巡视员曹鹏带领监察督导二组,联合府谷县能源局,对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富能煤矿)涉嫌超能力组织生产案件公开裁定。府谷县今年以来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10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公开裁定会。
裁定小组首先向中汇富能煤矿负责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有无利益关系是否回避;案件承办人详细描述了案件调查及拟处理情况,现场展示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材料和证据,逐条解释了违反法律法规和处理处罚依据,提出了拟处理处罚意见;裁定小组充分听取中汇富能煤矿负责人的陈述申辩,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形成了裁定意见并当场宣布。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刻汲取府谷县瓦窑坡煤矿“12·13”窒息事故、黑龙江省大通沟煤矿“12·21”透水事故和云南省大营煤矿“12·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教训。二要充分认识超能力生产的危害性,依法依规办矿,合理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重大事故隐患。三要按照陕西局近期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一通三防等自查自改工作,提高自查自改工作质量。四要矿领导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高风险作业现场等检查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