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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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09 09:24:43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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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某煤矿开展远程巡查时,发现该矿在盘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盘区(该盘区设计为2个区段)回风巷未掘进至边界并构成通风系统情况下,对盘区内某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施工20米”的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类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一百四十九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
该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煤矿管理层对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存在不足,日常通风安全管理和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存在漏洞,“抢进度、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最终经调查认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处罚款一百五十余万元,对该矿主要负责人处罚款十余万元;并责成该矿对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从严开展内部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