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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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1 10:04:43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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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渭南市某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煤矿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该矿采取开采保护层作为下层煤防突措施,在保护层施工的卸压抽采钻孔对被保护层的保护范围为200m(含20m的超前距),实际下层煤某掘进工作面掘进251.8m,超出安全允许掘进距离71.8m。二是该矿某掘进工作面采用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抽查连续2个检验测试点钻孔发现,其间隔为50.59m,超过规定的50m最大间隔距离。
以上2条违法行为分别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开采保护层时,未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和“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仍然组织生产”类重大事故隐患,第1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第2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反映出该矿汲取瓦斯事故教训不深刻,风险意识树得不牢,日常瓦斯治理“全流程”管理考核不严不细、流于形式以及现场施工标准不高、应付交差等乱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300余万元,并责成该矿对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内部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