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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煤矿安全监察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第5期)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5-30 14:24:11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处 分享到:

2026年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按照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将4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公开警示:

一、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分包转包典型案例

煤矿将原煤开采作业承包给没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陕西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三采区综采工作面的运输皮带巷、回风顺槽巷道的掘进、运输皮带安装和管路安装及巷道维护承包给黄陵县荣途工程技术服务部(个体户)。该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类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该矿法律意识淡薄,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未深刻汲取榆林榆阳区小纪汗煤矿违规分包转包导致的“6·6”一般其他典型事故教训,顶风违法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122.6万元,并责成该矿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从严开展内部追责问责。

二、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隐瞒掘进工作面典型案例

煤矿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煤矿井下布置的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均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上填绘,且均未安装工业视频、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相关设备。该违法行为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类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该矿胆大妄为,对屡次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和事故警示信息置若罔闻,对违法违规行为心存侥幸,主要负责人底线失守、铤而走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00万元,并建议横山区能源局对履职不到位的煤矿总经理王某予以撤职清退处理,责成该矿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从严开展内部追责问责。

三、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隐瞒真实入井作业人数及原煤产量典型案例

1.煤矿通过指挥职工不随身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方式,隐瞒采煤工作面实际作业人数,并导致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限员规定人数的24%。2.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煤矿通过制作假生产报表方式隐瞒真实原煤产量,连续近三年原煤产量分别超出核定生产能力的53.15%、41.81%、26.15%。以上2条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类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该矿“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国有企业的政治担当、安全担当、社会担当不足,未起到应有的安全高质量发展表率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98.5万元,并建议其上级公司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对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煤矿党委书记宋某、工会主席张某、生产矿长李某予以免职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员从严开展内部追责问责。

四、陕西横山县高兴庄煤矿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典型案例

煤矿于2026年3月5日被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查处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2026年1月生产原煤25.78万吨,达到核定生产能力的42.97%”的重大事故隐患、并被下达停止采掘生产作业监察指令后,于3月6日至10日仍违规组织生产作业。该违法行为反映出煤矿公然挑战国家行政执法权威,肆意触碰法律底线,给全省煤矿安全形势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23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向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移送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规定,对其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张某依法予以“行刑衔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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