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聚焦

陕西局携手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常态化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2-11 10:45:34 来源:中国煤炭报 分享到:

微信图片_20241211103404.png

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 通讯员冀浩楠报道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贯会,通报该省煤矿普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一步推动普查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指出,普查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该省除长期停产停工的41处煤矿暂未开展普查工作外,其余煤矿均已编制完成普查报告。其中,原则通过95处、补充完善179处、推倒重来50处。经检查发现,部分煤矿存在开展普查的手段单一,普查报告结论不可靠、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部分煤矿普查报告未按要求对未来3年至5年采掘活动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探明查清;部分煤矿普查方案中所列工程未按期完成等。

会议要求,要常态化开展好普查治理工作,精准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并落实到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会议强调,各市、县(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贯《规范》,采取宣讲培训、专题讲座、专家讲解等形式,邀请科研院所专家、大型煤矿企业技术骨干等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各煤矿企业及第三方普查机构要认真对标对表《规范》,查找普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对普查报告和治理方案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再优化,探明查清3年至5年井下采掘范围内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普查相关制度、机构,配齐技术管理人员,对未按期完成普查治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探明查清3年至5年井下采掘范围内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的、隐蔽致灾因素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响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

会上,陕西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特聘专家、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善德深入解读《规范》。

(中国煤炭报2024年12月10日第3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