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0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察执法一、二、三、四、五、六处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其中,一处负责榆林市的神木市和横山区共120处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6家二级公司的监察任务和2个县级政府的督政任务;二处负责榆林市的府谷县、榆阳区、米脂县、子洲县、靖边县共107处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3家二级公司的监察任务和5个县级政府的督政任务;三处负责延安市辖区49处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2家二级公司的监察任务和6个县级政府的督政任务;四处负责渭南市全域及铜川市印台区、宜君县共44处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3家二级公司的监察任务和7个县级政府的督政任务;五处负责咸阳市、宝鸡市全域及铜川市耀州区共38处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4家二级公司的监察任务和7个县级政府的督政任务;六处负责全省矿山调度工作,及时接报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信息,接报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报表;统筹推进全省矿山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和建设工作;利用综合信息系统做好线上巡查、值机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息;及时研判异常数据,提出处置意见;开展远程监察执法工作,分析重大风险及时开展现场核查;负责举报案件登记、受理、转办、核查、督促、反馈、奖励、汇总统计和归档等工作;统筹全局不放心矿井暗查暗访、重大隐患举报核查;指导督促全省煤矿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监察执法七处为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七处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负责分管区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研判,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负责具体落实辖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分管区域非煤矿山安全等级划分、隐患举报核查工作;负责分管区域非煤矿山安全抽查检查对外协调工作;推动非煤矿山“散、小、乱、差”整治工作;负责神木市露天煤矿和汉中市镇巴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行政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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