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至2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七处对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延伸抽查检查4家非煤矿山企业。
2月1日,督导组认真查阅了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会议记录、政策文件、执法文书等资料,并于当日下午召开问题通报会议。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山阳县在尾矿库治理、矿山“四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指出监管工作还存在的问题。督导组针对山阳县监管现状,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上级文件精神;二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三是做到执法和服务深度融合;四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和全年安全监管工作;六是切实保障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山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非煤矿山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